<>“而自清咸丰三年(1853年)开始,清王朝为筹措鸦片战争赔款和镇压太平军的军费,开始铸造“当十”、“当五十”、“当百”、“当千”的虚价大钱,结果造成钱价大跌,交易混乱。
于是外国的轻钱也乘机而入,纷纷流入我国。
如朝鲜的“常平通宝”钱、安南的“光中”钱、“景盛”钱等,而岛国的“宽永通宝”钱更是借机大行其道。
根据资料记载,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,修“泰莱高速路”时,在方下至杨庄路段曾出土过部分清代铜钱,多数为乾隆、嘉庆、道光、咸丰、光绪年号的红铜质铜钱,其中就有一定数量的岛国和安南铜钱掺杂其中。
《新元史》《食货志七》《钞法》中就有“……至元十四年.……倭仁遣商人赐金来易铜钱,许之”的记载。
岛国通过各种渠道从我国取得铜后,制造轻质铜钱,然后再输出到我国换取重质铜钱,运回国熔化后再铸造更多的轻质铜钱,再输出到我国换取更多的铜钱或铜材,如此往复,财富便越聚越多。
所以,利用本国所铸铜钱对我国进行经济掠夺,也是岛国的一大创举。
而数百年后,当其发动侵我战争时,更是直接采用了取之于华、用之于华的“以战养战”的强盗政策。
据《山东省志》第54卷所载:1899年(清光绪二十五年)时,由于银贱铜贵,外国人乘机大量收购华国制钱,在破坏华国钱币制度的同时,为本国积累战略物资(铜材),岛国人更是首当其冲。
1915年以后,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,作为战略物资的铜材价格暴涨,在我国国内毁钱取铜之风大盛。
岛国人为从我国购铜转往他国牟利,无视几法律,雇佣国人在山东内地大肆收买、贩运、熔毁制钱为铜块后报关出口。
仅两年间,每年就出口60余万担,值关平银900万两。
当时,岛国售给俄国的铜块,有三分之一系我国制钱,直接导致了直、鲁、豫三省制钱日减。
1920年前后,国内各省军阀纷纷滥铸铜元之时,山东的钱价较高,而银价较低,岛国人便乘机盗铸中国铜元,低价售给中国商人,分运内地,成为导致各地发行虚价铜元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当时莱芜、章丘、宁阳、聊城等十三县流通的部分“当四十文”的铜元,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。
1928年8月、9月间,山东即有重量不等的由铜元熔化的铜块运往岛国。
其定期开往岛国的泰山丸、日光丸等每次装运的铜块就不下三四千块,每块约重七、八公斤。
1935年,国内实行“法币”制度,政府限期回收铜元,岛国人又乘机大量收购。
仅月,“胶海关”就从开往大连的岛国轮船会宁丸上就查出铜元3汽车。
年期间,日伪政权在其占领区内大肆搜刮铜制品,除利用商人到农村公开收买外,还按户、按人头强行征收,民间积蓄的铜元、制钱,几乎被搜刮净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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