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1章 三日为期(1 / 1)

到了邺阳,孟里正询问季用不用请个讼师,季说不用。

康婆子犹豫良久,也问了季秀娥同样的问题。

季秀娥脸色沉沉不知在想什么,也不回话。

康婆子左想右想,还是想给女儿争取一把,就打算去讼师巷里找一个便宜的。

朱氏见状把她扯到一边。

“娘你可别犯糊涂!找讼师再便宜也得好几两银,咱们眼下哪里还能拿得出?你这些也不够呀,使出去连个响都听不到,还是你和爹的棺材本……

何况大姐都承认了的,村里那么多人听着,她翻不了身了,与其白白扔出去,还不如留下来给我明茂……不,是给四弟,给四弟读书,四弟近来不闹着要重考秀才么?

再说了,丫头都没请讼师,大姐不请也不吃亏。”

康婆子有些恍惚,她觉得这话听起来很是耳熟。

是了,当初秀娥就是这么劝她的。

劝她不要白费钱给老二治病,劝她把钱省下来给老四读书……

康婆子想着最近一直闹腾的老四,回身看向垂着头的大闺女,张开的手心一点点收了回去……秀娥能理解的,秀娥肯定能理解的。

季来邺阳开店后,出于好奇,专门了解过诉讼相关的事。

县衙每日清晨即开始办公,日暮时方才散衙。县官每日升堂分为早堂、中堂、晚堂。

升堂也并不像她曾看的电视剧里那样,一天只审理一个案件。

不过允许百姓旁观这点是相同的,只不过旁观的百姓不能随意说话,否则会被驱逐。

他们一行人浩浩荡荡赶到时,衙门里面正在审理一宗民事纠纷。

弟弟借了十两银给兄长做生意,谁知兄长生意起来后,不但不还钱,还将弟弟殴打了一顿。弟弟告兄长不仁不义,兄长哭诉自己不堪勒索。

这类案件非常常见,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,是以旁观者寥寥。

倒是街上行人见季他们这么大阵仗,觉得有热闹可瞧,不是人一路跟到了县衙门口。

守门的衙役是见惯了世面的,都不免多看几眼。

孟里正上前报上名姓由来,询问今天报案能否受审。

衙役说里面是今天最后一宗,后面没案子待审,潘大人早有通知下来,新来报案者直接受理,无需排期,让他们且在一边等着。

等待的间隙,跟来看热闹的那些人实在忍不住好奇,就找村民们打听。

大丰村来的那几个乡亲,亲耳听到季秀娥做的那些恶事,到现在还没消化,憋了一肚子正没处说,见有人询问,季也没有阻拦的意思,便一股脑往外倒了个痛快。

结果这一说就收不住了,伴随着此起彼伏的惊乍声,过路的行人越来越多的被吸引了过来,到最后守门的衙役也不得不出面维持秩序,就连衙门里旁观的那些人也忍不住心猿意马,勾着头直往外瞧。

两刻钟后,终于听到退堂鼓响。

不过这个退堂并不是真正的退堂,只意味着一场结束,中场休息一会儿,便可以接着审下一场了。

原定的中场休息时间是一盏茶,两盏茶过后,仍然没有收到升堂的消息,大家就有些着急。

县衙大门东侧有一个鼓架,鼓架上放着一面大鼓,这是专供告状人击鼓喊冤用的。

不过仅限人命大案,不能随便使用。但只要告状人击了鼓,知县就必须升堂理事。

季几步走过去,抽出鼓槌,在众人的瞠目中,狠狠擂响了大鼓。

果然,这边鼓声刚落,紧接着就听到里面传来三声堂鼓响,三班衙役两厢伺立,齐声高喝“升堂”。

潘嘉道虚白着脸从暖阁出来,重新坐上大堂,一阵“威武”声过后,原告、被告便被带了上来。

季一只脚刚迈进大门,老道士举着竹幡呼哧带喘的跑了过来。

“阿弥陀佛,你说你也不提前知会一声,老道我差点没赶上……”

惊堂木一拍,满堂肃静。

潘嘉道为官多年,审案无数,多离奇的案件多离谱的人都见过,但像今天这桩实属首次。

要说案情骇人听闻,更骇人听闻的也不是没有过。

但像这种诉状书、人证、物证啥啥都准备齐全一块带上公堂的,还是头回见。

而且原告本人,女儿之身、小小年纪,上得公堂不但毫无惧色,反而从容坦荡,不管堂上询问什么,都能应对如流。

反观那些被一同传唤上堂的,除了孟里正、老道士,以及疤脸男子,余下的百姓多是第一次来衙门,面对海水朝日图、明镜高悬匾,以及那两排齐刷刷的水火棍,无不颤颤巍巍、胆战心惊,跪在大堂之上连头都不敢抬,还抖个不停。

潘嘉道的目光在季二字上稍稍停留片刻,将诉状书又看了一遍。

诉状书上,来龙去脉、前因后果,既不繁杂失节,亦不脱空含糊,总之条分缕析,十分精确明白。

给潘嘉道的感觉是,他甚至不需多作思考,直接按流程走就可以了。

不过问题麻烦就麻烦在,这个季既是原告,也是被告。而她状告的季秀娥,既是被告,也是原告。

季状告季秀娥三大罪:

其罪一、谋杀亲弟。

其罪二、拐卖亲侄。

其罪三、串通相师毁侄女名节在先,撺掇娘家人送侄女陪葬在后,更于今日直接持刀上门行凶。

此外还有若干附加罪行,比如恶意诬陷弟妇痨病,致其不治身亡等。

若诉状书所言属实,即便不看那些附加罪行,仅凭主控的三大罪,季秀娥也罪该万死。

更何况季还有人证物证。

人证方面,有老道士出面指证季秀娥与白府管家密谈之事,还有大丰村的村民亲耳听到她承认以上全部罪行。

物证方面,季秀娥亲手所写的罪己书便是最大的杀器。

经过与季最后那段交谈,季秀娥似乎死了为自己辩驳之心,对季的陈述置若罔闻,连罪己书的由来也抛开不提,只反过来状告其和关山合谋杀害黄骏才。

民事诉讼中,原被告均有举证的责任,亦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,县官判案主要依靠的便是原被告以及证人的这些证词,若被告单方面放弃辩驳,基本等同于认罪

季秀娥明显抱着鱼死网破之心,这一点任谁都看的出来,她已经不在乎自己死不死,她只想拖着季一起死。

她一口咬定就是季夫妻俩害死了她的儿子,反反复复说了一遍又一遍。然而当潘嘉道让她举证之时,她又毫无证据可呈。

轮到季自辨时,她将之前当着村民的面说的那些话再次重复了一遍。

时间、地点、体力,这些原本有利于她的因素,却变得不那么利于关山。

即便有人能证实他白日里离开大丰村、之后都去了何处,却没人能证实他何时回的大丰村,以及整晚的去向。

哪怕季坚称整晚都和关山睡在一起,可她本身是关山的娘子,证词根本无法让人信服。

这一点,看潘嘉道的眼睛就知道了。

好在案件并不会当堂宣判,取得双方证词之后,三日后会再行复审,复审以后才会进行判决。

这三天,是衙门进行核实的期限,也是决定一切的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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